
新竹县为有效降低行驶中车辆的噪音违规情形,22日启动“声音照相科技执法设备”,由新竹县环保局长朱振群陪同议员陈柏维、陈新源、郑昱芸、吴旭智等人,现地了解车牌辨识及噪音测定的科技执法原理。新竹县长杨文科提醒,在指定速限范围内噪音超标可处新台币1800元至3600元,若经声音照相侦测车辆改装未经认证,也可罚3000至3万元。
新竹县环保局长朱振群指出,声音照相是针对行进间的车辆进行分贝侦测,并辨识车号后拍照取缔,未来将定期在湖口乡中山路、新丰乡新兴路和竹北市中华路等民众陈情噪音的热点路段加强声音科技设备的稽查频率,也会不定期针对县内其他路段地点办理,后续将依实际执行状况评估架设固定式声音照相设备的可行性。
环保局22日配合新竹县警察局新湖分局在湖口乡台1线联合稽查,了解侦测和执法过程。环保局提醒,依据“机动车辆噪音管制标准”规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声音管制标准为86分贝,50至70公里则为90分贝,若超标则依噪音管制法处新台币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正常使用车辆分贝数不会超过90分贝,因此一般驾驶不用担心,另外在声音照相设置处前会有警示标语,如同测速照相,提醒民众注意。
此外,为避免争议,部分情境下不会直接开罚,如风速超过每秒5公尺以上,或下雨等不良天候、有较高噪音状况时,不会直接开罚,车流量大无法辨识哪台车的噪音,此时则会通知车主到检。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罚。民众若发现噪音车辆影响安宁,也可协助记录下车号、发现地点、时间、妨害安宁事实及违规证据资料(影像、照片),至噪音车检举网站( 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检举,环保局将办理通知到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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